首页>网上期刊>期刊名称>期刊内容> 正文

成本:“技术”反倾销

2008-8-15 8:51 《首席财务官》·郭林 【 】【打印】【我要纠错

  加剧竞争不见得是坏事,在国际谈判中不能永远保持对抗心态。争议和纠纷是政治和经济事务中不可避免的,多互相理解远好过完全对抗。与人沟通,应该讲逻辑、讲事实,让人信服你举例的事实和思路。

  将“中国应对反倾销”作为关键词百度一下,立即能得到25.7万篇相关网页,其中可以轻易找到中国近年来在贸易摩擦,特别是涉及反倾销问题上的所有重大进程以及具有代表性的个案。

  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反倾销的专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根据这一条例,应国内九家造纸企业申请,原外经贸部于1997年12月10日对自美国、加拿大和韩国进口的新闻纸发起我国历史上的首例反倾销调查。截至2007年应国内产业申请,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48起(按WTO“被调查产品所涉国别数量”进行统计,立案数量为150例),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的136家申请企业。

  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中国制造面临着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涨,凭借低价优势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将越来越困难。为了保持竞争力,企业有两个选择:或者通过产品差异化和品牌建设保持竞争力,或者继续采取成本领先策略的竞争优势。而采取后一种竞争策略对目前的中国企业而言,更加现实,但这一策略要求公司建立合理的,同时也可能是越来越复杂的成本管理系统(cost management systems, CMS)。而成本管理系统的规范、公开、透明与否,“技术上”关乎中国是否真的“倾销”了。

  成本与倾销

  实际上,10多年来倾销与反倾销的争端核心问题是产品的成本计量问题。欧盟与美国的立法都禁止外国货物在本国的市场上倾销。例如美国1921年的反倾销法规定,进口商品的售价低于其正常价值,使进口商品对美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的要征收补偿性关税。而反倾销税以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在美国市场的售价之间的差额为基础。若可比商品在出口国市场上为不充分销售,则以出口商在第三国的售价为基础。如果在出口国的全部国内市场(或者第三国)的售价均低于生产成本,则正常价值以生产成本加利润为基础。

  在多年的贸易摩擦中,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始终各执一词。因此,为了防止倾销,也为了对倾销的诉讼进行辩护,出具证明中国企业具备能准确计算产品成本的制度,从而能够确保产品定价合理的有力证据对于“反倾销”意义重大。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商务部借助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 IMA)的独立第三方专家力量,历时三年,终于在2008年7月发布了《中国企业成本计算方法和成本管理实践》研究报告,IMA认为这是对中国工业企业的成本管理实践和成本计算方法所做的研究成果。

  研究报告的结论认为, 2006年中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使得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s)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趋同。在企业内部的报告方面,可能引起成本计算的问题有:(1)在哪些项目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处理上,中国与西方公司有所不同。(2)在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将成本计入产品的做法上有所不同。(3)按中国的会计制度,有一些成本项目过去的处理方法不妥;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做的修正已经开始纠正这些问题。(4)大部分中国公司采用传统的做法,成本分配到产品,但也有公司开始采用比较精确的成本计算方法了。成本计算实务的这一状况,与西方所遇到的相似。对实务的改进,应该是建立在对具体企业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的。(5)虽然中国公司的成本计算实务与西方公司之间存在差异,但在实务上正趋于一致。(6)产品成本是决定产品售价的最重要因素。其他因素也很重要,尤其是竞争对手的定价。(7)不能得出结论说,中西方企业成本计算实践的差异导致了产品倾销。

  调查的结论与中国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介绍的新会计准则在中国执行的状况高度契合。刘玉廷表示,新准则实施一年来,较好地实现了新旧准则的转换,总体运行平稳,境内外的差异基本消除,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审计意见数量增加。

  对此,香港科技大学会计系主任陈建文表示,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和成本没关系,而与消除贸易摩擦有关。“趋同可以提高西方对中国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此项研究为国外会计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搭建了一个充分了解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发展情况以及中国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管理实践的平台,消除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成本核算数据的疑虑,从技术层面上推动了市场经济工作和贸易摩擦应对。特别是在中国进入贸易争端高发期的背景下,这次研究是中美双方在贸易与会计领域加强合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

  “这是外国会计组织首次对中国企业成本核算的报告,具有第三方的公信力。” IMA资深顾问,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丁平准一语中的。

  此次调查缘起于2005年3月,IMA新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保罗。夏曼(Paul Sharman)首次访华期间与中国财政部领导的会晤中,副部长王军提出希望“重振管理会计的雄风”,同时希望可以通过加强中西方在会计领域技术问题上的沟通和交流,帮助解决贸易争端,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提供佐证。

  从2006年5月项目正式启动以来,IMA对400多家企业发起了问卷调查,对其中部分大中型企业,例如江西铜业集团、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汽集团、TCL等进行了实地调查。“此项研究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将中国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与国际上的做法做一对比。”调查项目主导者,IMA研究部主任 Raef Lawson博士表示。

  对此,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叶继奖认为,不可否认,反倾销问题首先是欧盟和美国的贸易歧视导致的,但成本管理上的技术问题的确也是令双方不能相互理解和沟通的障碍。

  沟通消除争端

  “根据欧盟和美国企业对倾销的定义,倾销的企业应该是赔钱的,而我们涉及倾销诉讼的企业却都是赚钱的。” 清华大学管理会计系博士生导师于增彪教授直言。“实际上,随着加工制造业的成熟,中国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是比较高的,比如邯钢的‘倒算成本法’就是基于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成本核算方面的创新设计。”IMA的调研也承认,这一方法与目标成本法相似,是建立成本标准的一种比较精良的方法。说明中国企业在发展新的成本管理方法上有了进展。

  此外,IMA的调查报告还显示中国企业在成本管理上的一些领先的做法。例如,在业绩管理和员工报酬上,上世纪50年代,中国企业把经济核算制推行到企业以下的各个层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重点在于达成生产最大化,因此实现多重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就顺理成章。这些指标包括产量、效率、质量、生产、安全等各个方面,并不只是利润指标。这种在员工的“计分卡”上,采用一套多样化的指标考核业绩的做法一直沿用至今。

  “中国企业在成本管理实务上的多样性,也同样存在于其他国家。许多中国公司的成本管理体系,反映了以前在计划经济下所采用的编辑计划和实时控制的制度。有趣的是,中国企业的这一套看似比较陈旧的体系中有些做法和西方时兴的平衡计分卡很相似。这使我们看到,在一个被认为西方居‘领先地位’的领域,中国公司实际上已经积累了极好的经验。中国公司面临的挑战是在各个指标之间找到足以反映他们新的运营环境的正确的平衡关系。”

  此外,Lawson还例举了一些中国企业在成本计量上的创新。例如红豆集团使用一种独特方法编制预算:每三个月通过在全企业内开展挖潜和提高质量运动,优化其业绩,以此为基础重新编制剩余月份的预算。山东汇金建立了一项“成本指标控制”管理体系,把主要工序的成本,按成本要素加以分解,在这个基础上对成本实施控制。

  但他同时表示,所有受访的公司都是大中型企业,很多家公司属于中国的“支柱型”行业,过去曾经在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获取上得到了倾斜和照顾。因此,这些公司所采用的方法在中国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是情理之中的。

  对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宁亚平教授也表示,从她的研究和对来自企业管理者的学员教学实践来看,许多涉及反倾销案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确没有完备的成本系统,创业早期会计资料管理混乱,历史记录不完整,导致外界认为这些企业的会计信息不可靠。而有些企业的成本核算水平并不低,“传统成本法在分配成本上是有扭曲的,但也并不是西方盛行的作业成本法(ABC)能够解决中国企业成本管理上的所有问题。”“没有一个体系是完美的,大家应该互相交流借鉴。”

  受访的绝大多数专家、政界和企业界人士均表示,本土企业应该利用反倾销提高整个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水平,而政府则应该通过立法手段为企业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提供指引。

  对此,中国商务部财务司司长李荣灿表示,中国政府在宏观层面上,鼓励更多企业适用新会计准则,积极参与会计准则规范国际化。而企业在微观层面应该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构建反倾销平台,做到知己知彼,建立完备的成本核算体系,以应对倾销诉讼。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充分发挥服务贸易摩擦的功能,建立预警系统,为涉案企业的会计举证服务。

  “随着中国公司的成长以及面临的环境愈加复杂,例如产品和顾客区域多样化以及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他们将越来越需要更加复杂的成本管理体系,而CFO的职能也将发生相应的转变。” Lawson坦言。

  在成本管理上颇有建树的青岛海尔财务部部长绍新智认为,企业的全球化首先是财务的全球化,管理一家真正跨国公司的CFO大约有一半的时间是要花在企业“战略伙伴”的角色上的,作为风险管理者的时间大概是20%,而作为交易处理者的时间大概占到30%左右。

  全程参与IMA项目的丁平准最终总结道:“一切合作的前提是了解,而了解的前提是沟通,目前本土企业的总体状况与加入WTO初期时已经大不相同,他们已经对国际商业规则有了更冷静的思考,目前要做的是,在尊重规则的同时,学习规则后面的利益。”

  叶继奖强调说,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要将我们的成本核算办法介绍出去。“增进东西方间的沟通、交流很重要。”

  实际上,在WTO框架下参与全球化的竞争对中国本土企业来说已经是从概念阶段步入事实上的短兵相接,由于加剧竞争导致贸易争端是很正常的,本土企业除了要加强对外沟通交流的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在谈判中保持平和的心态,以事实为佐证,用数据说话,这更符合“国际规则”。

  正如一位相熟的CFO所说的,“加剧竞争不见得是坏事,最差的情况往往是无竞争导致的效率低下。在国际谈判中不能永远保持对抗心态。争议纠纷是政治和经济事务中不可避免的,多互相理解远好过完全对抗。与人沟通,应该讲逻辑、讲事实,让人信服你举例的事实和思路,而不是靠愤怒取胜,也不可能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