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重点条款,针对一般读者而言,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生物资产的基本范围
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富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其中涵盖收获时点的农产品。《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通常表现为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等。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随其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就是增强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
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在生物资产上时,构成生物资产的一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采用规定的方法,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成本中转出,确认为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
收获的农产品从生物资产这一母体分离开始,不再具有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应当作为存货处理,如奶牛产出的牛奶、绵羊产出的羊毛、肉猪宰杀后的猪肉、收获后的蔬菜、果树采摘的水果,等等。
二、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是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二是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是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生物资产的计量问题
生物资产原则上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对不同取得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其不同成本构成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对于自行栽培作物的成本。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3.对于自行营造林木的成本。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4.对于自行繁殖的牲畜的成本。自行繁殖的产畜、役畜、育肥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5.对于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6.对于其他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的情况有:
(1)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郁闭通常指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 的为郁闭林(其中一般以0.20-0.69 为中度郁闭,0.70 以上为密郁闭);0.20 以下(不含0.20 )的为疏林(即未郁闭林)。不同林种、不同林分等对郁闭度指标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以降低雨水冲刷为主要目标的水土保持林要求郁闭度相对较高;以培育珍贵大径材为主要目标的林木要求郁闭度相对较低。企业应当结合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及是否达到郁闭。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前的相关支出应予资本化,郁闭后的相关支出计入当期费用。郁闭是判断消耗性生物资产相关支出(包括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者费用化的时点。郁闭之前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处在培植阶段,需要发生较多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相关支出,这些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林木成本;郁闭之后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基本上可以比较稳定地成活,一般只需要发生较少的管护费用,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进行补植所发生的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2)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天然林等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在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拥有或者控制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通常并未进行相关的农业生产,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取得,如政府向企业直接无偿划拨天然林等;或者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土地、河流湖泊,企业间接取得天然生长的天然林、水生动植物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第十五条规定,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取得,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该生物资产的成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名义金额为1 人民币元。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
(5)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
(6)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四、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一章包括了计提折旧、计提跌价准备、计提减值准备,也指出了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
关于计提折旧。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对于折旧方法的确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由于上述可能使用的方法都属于直线法,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并没有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办法。
关于使用寿命的确定。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另外,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
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没有对净残值加以明文规定,但是,却规定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关于折旧政策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了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
五、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消耗性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相关条款确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生产性生物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六、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迹象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判断标准是:
当生物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该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1.遭受旱灾、水灾、冻灾、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实体损坏,影响该资产的进一步生长或生产,从而降低其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2.遭受病虫害或者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造成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大幅度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无回升的希望;
3.因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企业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4.因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当生物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该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为零:
1.因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造成死亡或即将死亡、且无转让价值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
2.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等发生重大改变,禁止转让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如发生禽流感等动物疫病而禁止转让禽类动物等;
3.其他足以证明已无实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
七、生物资产的计量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当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该生物资产能够在交易市场中直接交易。活跃的交易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市场:(1)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2)可以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3)市场价格的信息是公开的。二是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同类或类似的生物资产,是指品种相同、质量等级相同或类似、生长时间相同或类似、所处气候和地理环境相同或类似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八、生物资产的收获与处置
对生物资产实行分类的收获与处置办法。
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
对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在收获的农产品成本,按照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算确定,并采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方法,将其账面价值结转为农产品成本。收获之后的农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处理。
对于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应当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
对于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