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及公允允价值的确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25%以下为限)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例如:甲公司以设备A换取乙公司设备B,甲公司A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万元,乙公司B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8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现金。从支付现金的甲公司看,所支付的20万元现金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支付补价之和200万元(180+20)的10%,小于25%,确认为非货币性交易。从收取现金的乙公司看,所收取的20万元现金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200万元的比例为10%,小于25%,故确认为非货币性交易。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确定公允价值可根据以下三种依据:
一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公允价值,即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交易性证券、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是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即换入或换出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对于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调整后的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是如果该资产及其类似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照使用该资产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确定,也就是说,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具体表现为如下情况: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不同。例如,某企业以一批存货换入一项设备,因存货流动性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现金流量,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要在较长的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两者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相差较大,上述存货与固定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风险不同是指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差异。例如,某企业以其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国库券换入一幢房屋以备出租,该企业预计未来每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与房屋租金在金额和流入时间上相同,但是国库券利息通常风险很小,而房屋租金的取得则需要依赖于承租人的财务及信用情况等,两者现金流量流的风险或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上述国库券与房屋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例如,某企业以其商标权换入另一企业的一项专利技术,预计两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同,在使用寿命内预计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但是换入的专利技术是新开发的,预计开始阶段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明显少于后期,而该企业拥有的商标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比较均衡,两者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差异明显,上述商标权与专利技术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例如,某企业以一项专利权换入另一企业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项专利权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相同,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亦相同,但对换入企业而言,换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使该企业对被投资方由“重大影响”级别变为“控制”级别关系,从而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专利权有较大差异;另一企业换入的专利权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从而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明显差异,因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三、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四、换入多项资产的成本处理
在新准则下,换入多项资产的成本不同时,有两种计价方式:
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