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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007-7-27 14:33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一、职工、职工薪酬

  职工,是指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职工范畴。

  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二、基本工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1.定义:工资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和业务而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

  (1)工资的组成内容: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2)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它奖金。

  (3)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高温作业的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夜班津贴、终班津贴、班长津贴)、保健津贴、年工性津贴和其它津贴。

  (4)补贴: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2.工资的计算

  计时工资:工资=应付计时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

  计件工资:工资=应付计件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

  三、各种社会保险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记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

  1.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税前列支。

  2.医疗保险费。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如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4.工伤保险费。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对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选择所属行业类别对应的浮动基准费率。

  (1)企业属于第一行业类别,原费率为0.6%、1.2%、1.3%、1.4%的调整到0.5%.

  (2)企业属于第二行业类别,原费率为0.3%、0.4%、0.6%的,调整到0.5%;原费率为0.7%的,调整到0.8%;原费率为1.3%、1.4%的,调整到1.2%;原费率为1.6%的,调整到1.5%.

  (3)原费率为0.9%、1.1%的企业,上一年度无工伤保险费用支出的,分别调整到0.8%和1.0%;上一年度有工伤保险费用支出的,分别调整到1.0%和1.2%.

  (4)企业属于第三行业类别,原费率为1.1%、1.2%的,调整到1%;原费率为1.3%、1.4%、1.5%的,调整到1.6%;原费率为1.7%的,调整到2%.

  四、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工工作年限内,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交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长期储蓄,专项用于住房支出。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五、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工会经费。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于每月15日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2.职工教育经费。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按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薪酬

  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等服务等。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成本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七、其他薪酬

  1.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按加班天数或加班小时数及日工资率或小时工资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天数×日工资率+加点时数×小时工资率

  按国家规定,平时或公休日加班加点工资按小时工资率的100%计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工资率的200%计发。

  2.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八、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全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简称“辞退福利”)除外。

  对于非货币性薪酬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提供给职工整体使用的资产应计提的折旧、应付的租金,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分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九、职工福利费的确认和计量

  1.定义。职工福利费是企业准备用于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这是企业使用了职工的劳动技能、知识等以后除了有义务承担必要的劳动报酬外,还必须负担的对职工福利方面的义务。

  2.资金来源。我国企业中按规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来源,包括从费用中提取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两个方面。一般企业从费用中提取,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3.用途。职工福利费用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福利支出。

  4.计量。企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其来源渠道之一是根据工资总额的14%从产品成本、费用中计算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