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
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
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
(3)填制及时。
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清楚。
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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