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会计课程税务课程免费试听招生方案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首页>行业会计>银行业>会计基础> 正文

银行出纳员——兑换人民币

2007-8-27 14:18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全额兑换:

  1.破损极微,其余留部分在3/4以上的;

  2.虽破裂,但片片都能吻合的;

  3.污损熏焦,但签章号码文字花纹等都可辨认的。

  二、半额兑换:破损券余留部分在1/2以上,而不够3/4的。

  三、不予兑换:

  1.火熏水浸、油渍、涂染券,经辨别不能辨认真伪的;

  2.余留部分不够1/2的;

  3.拼凑成张不能吻合的;

  4.破损不通用的钞券如样本券、作废券等。

  破损钞票的破损情形虽适合第一、第二规定但是故意损坏嫌疑者,银行将不予兑换。

  对特殊情况的破损券,如遭水灾、火灾等致破损的,大都残缺不全,很难辨认,其经鉴定实际可兑换的数额,往往和自己所申请的数额有出入,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起见,银行要求凡兑换有特殊情况的破损券,除应请当地司法机关出具证明外,还要填写“破损券兑换申请书”,所可兑换的金额也要持券人亲自签章领取。

相关热词: 银行 出纳员 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