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有500元、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
使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的一般程序:
1.申请签发。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写明收款人名称,如支取现金的应填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申请,并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
2.支付款项。申请人取得银行本票后,可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一个月)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不能再向银行转账或支取现金,但可由申请企业到签发的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私营公司根据发生的有关银行本票存款收付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本票,将银行存款40000元转入银行本票存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2)收到收款单位发票等单据,采购材料付款39780元,其中,材料价款34000元,增值税5780元,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3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80
其他应收款 22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40000
(3)收到收款单位退回的银行本票余额22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20
贷:其他应收款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