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分配利润节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当年“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
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
项目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终了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本年应交所得
税。
3.“税后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根据“利润总额”减
“应交所得税”后的数字填列。
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
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5.“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
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栏数字一
致。如为未弥补亏损,用“-”号表示。
6.“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反映企业由于某种原因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润进行
调整而引起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金额,即调增或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数额。调减数用“
-“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记录分
析填列。
7.“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上年利润而引起的所得税调整数额,
即调增或调减的应交所得税数额。调整减少的应交所得税以“-”号表示。
8.“可供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根据“税后利润”减“应
交财政特种基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上年利润调整“减”上年所得税调整“后的
数字填列。
9.“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
10.“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11.“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已决定并入账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2.“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三、本表“上年实际”栏各项目一般应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填列。
如果上年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需将上年度报表项目名称和数字按
本年项目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如果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和“上年所得税调整”项
目有数字列示时,“上年实际”栏所属各项目应作如下调整后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数字加
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2.“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所得税”项目数
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3.“税后利润”项目,根据上述调整后的上年利润总额减调整后的上年应交所得税
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财政特种
基金“项目数字填列。
5.“年初未分配利润”、“上年利润调整”和“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根据上年
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相关项目数字填列。
6.“可供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调整后的“上年实际”栏所属“税后利润”减“应交
财政特种基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加”上年利润调整“减”上年所得税调整“后的余
额填列。
7.“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
实际“栏所属相关项目数字填列。
8.“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调整后的“上年实际”栏所属“可供分配利润”
加“盈余公积补亏”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后的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