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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收账款的核算

2007-8-29 17:23  【 】【打印】【我要纠错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收账款的核算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

  应收账款的确认包括应收账款范围的确认和入账时间的确认两项内容。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要正确进行应收账款的核算,首先要明确应收账款的范围。应收账款是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按其性质分,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应收的货款或劳务款;二是应收的增值税款;三是应向购货方收取的代垫运杂费款。除此之外的应收款项均不属于应收账款。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对于应收账款应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入账。

  二、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的计价是指应收账款应按什么金额入账。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但在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时,应当考虑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多购商品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如5%,表示每100元售价可享受5元的折扣,通常买得越多,折扣越大。它是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发生时已经发生,对应收账款的人账金额没有影响,因此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具体地: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对于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早日偿付货款而向客户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来表示,如2/10、1/20、N/30,表示客户如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折扣,在10至20天之间付款可享受1%的折扣,超过20天付款无折扣,延期付款的最长期限是30天。

  由于现金折扣是发生在交易之后,因此,在交易El,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入账金额就有两种选择:是按营业收入的总额入账?还是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对此,会计上相应地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

  总价法是指在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按未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作销货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即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总价法可以较好地反映企业销售的总过程,但在购货方享受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会高估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

  净价法是指在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人账价值,对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当按总价法确认。

  除了上述的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外,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售出的商品还可能会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时,应冲减已入账的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

  三、应收账款核算的账户设置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和余额情况。该账户也核算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账款。其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和冲销的预收账款以及退还多收的结余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回的应收账款或已转作坏账损失、应收票据的账款、预收的账款和收到补付的结算款;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未收的账款,若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其明细账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旅行社使用本账户时,可设置“应收国内结算款”、“应收联社结算款”、“应收港澳结算款”、“应收国外结算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预收款项较多的企业,也可单设“预收账款”账户,核算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的结算款。

  四、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时,财会部门应视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再作账务处理。

  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款项未收时,应按实际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两者合计数,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按实际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或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实际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两者之和,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按实现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采用三栏式,不设专栏)。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单位或个人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如果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当时收到款项或商业汇票,则在上述两笔分录中,借方账户应分别为“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账户。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收回应收账款时,根据有关凭证,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具体核算可区分没有商业折扣、有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三种情况进行。

  (一)没有商业折扣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款的全部金额人账。

  「例1」大华饭店(经核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的商品部销售一批商品给某客户,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20 000元。该饭店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销货款暂欠。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详细内容将在第八章中介绍)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按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

  大华饭店的会计部门根据销货凭证,对于所销售的商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收到货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             23 400

  (二)有商业折扣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例2」假定「例1」中大华饭店的商品部在销售时,按售价的5%给予购货方商业折扣。其他资料不变。则销售时按照扣除5%折扣后的金额19 000元人账,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22 2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230

  收到货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2 230
    贷:应收账款                22 230

  (三)有现金折扣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例3」假定「例1」中大华饭店对于客户的应收账款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其他资料不变。现金折扣按规定采用总价法核算。

  则销售时应收账款按应收的总额入账,编制的会计分录同「例1」。

  如果客户在10天内支付货款,大华饭店应按售价的2%给予客户现金折扣400元,计人财务费用中。大华饭店在收到款项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 0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                 23 400

  如果客户在10天后支付货款,则不享受现金折扣,应按全额付款。大华饭店在收到款项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               23 400

  五、应收账款的管理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债权。如果企业不能按期收回,必然会影响资金周转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必须加强对其管理:第一,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限额和收回时间;第二,经常检查应收账款的结算情况;第三,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催收,以免企业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占用;第四,对于长期收不回的应收账款,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后积极催收;若确实无法收回,在取得有关方面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列作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