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近日,北辰区审计局开展了对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情况的审计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2007年我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2006年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使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一、加强管理,实现管办分离。2007年我区统一了参合农民医疗费报销管理模式,由区、镇两级管理转化为区办统一管理。并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管办分离,2007年将参合农民医疗费报销、结算业务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办理,由保险公司分别在9个镇卫生院和区内两个定点医院设立报销结算窗口,负责对参合农民住院及门诊医药费进行报销结算,实现了小额费用当时报,大额费用1—2天报销完成,方便农民就近、及时报销,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提高筹资标准和住院报销封顶线。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006年的120元提高到150元,由原来的五级筹资变为四级筹资,取消了村集体的投入。无论是在区内、区外定点医院住院,报销补偿封顶线均由2006年的7万元提高到8万元,并在核算报销时扣除起付线和自费部分后,按封顶线以内医药费发生额一次计算完成;同时我区还对单纯急性阑尾炎等8项单病种限价收费,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三、增加再次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设立家庭账户。在区内、区外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补偿起付线均设为500元,如再次或多次住院报销时,起付线分别设为300元,以此来减轻需多次住院农民的顾虑。合作医疗中心还将个人缴费的60%作为家庭账户供农民门诊看病使用,农民持卡在镇卫生院就可刷卡消费,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四、取消分档报销,统一住院报销补偿比例标准。由2006年分三档报销转变为2007年统一住院报销比例,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补偿统一提高到40%,区外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补偿提高到35%.凡在区定点医院住院农民因病情需要转区外定点医院住院连续治疗的需开具转院证明、其住院费用按在区内定点住院报销补偿给予报销,进一步减轻农民住院就医的负担。
五、开设门诊输液报销补偿,增加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输液报销补偿封顶线设为200元,报销补偿比例为30%,限定每户每年在封顶线内只报销一次。门诊输液病人只限在本镇卫生院就诊,由保险公司负责结算报销补偿。并把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纳入门诊特殊大病范围,由2006年的四种增加到五种,并将其医药费视同住院给予报销补偿,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范围,切实做到惠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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