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临漳县审计局提升复核水平全面提高审计质量
最近,临漳县审计局为进一步加大审计质量控制力度,前移监督关口,提升审计复核工作水平,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依法监督、高效创新、提高服务、加强控制。
一是加强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复核。审计组在完成审前调查后,拟定审计实施方案,首先由法制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复核,然后与审计通知书一同送分管局领导审签。通过层级把关,从源头上夯实了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促使审前调查重点更加突出,审计方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二是加强审计组长的复核责任。一方面要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撰写的审计日记、审计底稿、取得的取证记录对照审计方案进行认真复核,正确填写审计底稿复核意见,并对复核情况详细记入审计组长的日记,从而夯实了审计现场复核责任;另一方面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要求审计组长再次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全面复核检查,一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二查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三查审计查处的问题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四查审计报告评价定性处理处罚等是否恰当。通过现场审计后的系统检查和补正,进一步促进了审计执法责任的落实和审计目标的实现,使出具的“审计组长复核意见书”真正起到了控制项目质量的目的。
三是实行再审复核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复核制度,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我局实行了再审复核制度,每季度对各股室的审计项目进行抽样进行再审复核,由股室间进行交叉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由审计业务会进行定性。还加强了对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审计证据、审计日记、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的实质性复核,突出了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审计目标实现程度的管理和控制。对法制复核登记的台账意见,法制复核人员交送审人员和送审资料一同带回,由审计组长审核、补正并签署意见后,重新送回法制部门,法制部门根据补正和签署意见情况,填写法制复核意见书。一方面增进了法制部门和审计组的沟通,增强了复核人员对审计项目相关情况的充分了解,使法制复核意见提的更准确;另一方面也增进了审计组长对法制复核意见的充分了解,增进了对复核意见的准确性和恰当性的监督,达到了现场审计和审计质量监督工作的相互促进,促使复核发现的问题能够即知即改,对不能事后补正的问题,也提醒审计组重视,避免了审计复核查出问题的“屡查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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