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盟审计局 严把合同签订关
2009年,阿盟审计局在投资审计工作实践中,结合地方实际,转变审计观念,加大“帮、促”力度,严把合同签订关,审查拟签订的工程合同15份,提出审计建议和合同修改意见近60条,均被采纳,解决合同争议2起,通过合同审查直接节约国家建设资金1100万元,把合同审查作为事后审计走向事前监督的切入点,审计效果明显。
一、找准角色定位,到位不越位
合同审查中,盟审计局始终把握履行监督职能,保持独立性,只提审计建议和合同修改意见等原则,确保管理规范而不成为管理者,完善内控制度而不成为内审,同步监督而不同体,不偏离监督者的定位。
二、选准项目,事半功倍
首先,选择实施投资项目多的行业,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该局选择了文广系统,审查的合同包括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与施工合同,由于审计建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合同审查工作很快打开了局面,合同双方主动将审计审查过的合同作为拟签订合同的参照范本,审计发现的问题也逐渐下降,规范了合同管理,提高了审计效率。
其次,选择有争议的拟签订合同,解决争议,扩大审计影响。某供水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双方就融资成本、分期回购额、延期费用等条款产生了争议,无法达成共识,对此,审计依据国家规定和行业准则就争议事项提出审计建议,建议很快得到了合同双方认可,解决争议的同时,减少项目投资近1100万元。
三、抓住重点环节,有的放矢
明确监督重点,盟审计局把合同程序性审核与合同文本审核作为保证合同合法与规范的关键环节,一是要求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有关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可以规避审计风险;二是维护招投标的成果,审查有无违背招投标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条款;三是从质量、价款、工期、进度等条款入手,检查主要条款有无前后矛盾;四是检查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索赔条款约定是否完整;五是检查有无容易引起歧异的文字表述;六是合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签订。
建设合同事前监督,维护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巩固了招标成果,防止了合同条款约定失误造成的投资增加、合同双方纠纷和质量隐患,把关后签订的合同,又是重要的审计依据,通过合同监督,有效促进了项目管理,把节约政府投资和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做在项目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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