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对审计结果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厅上半年对自治区司法厅200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至2008年徐呼和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厅内部控制度制制度比较健全,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核算基本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能够遵守财经法规。徐呼和同志任职以来,在决策重大经济和大型工程项目中,能够充分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但是在审计中也发现,监狱管理局等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财务决算不实、无证收费、违规以提取现金方式将零余额账户管理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使用等问题。
审计结果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任亚平,自治区副主席连辑分别在审计结果报告上作出批示:“对工作成绩应予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引起重视,积极整改”。
责任编辑: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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