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审计建议促医保“新政”实施
近3年来,荆州市审计局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连续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和调查。针对审计发现参保职工个人承担住院费用逐年增高、医保基金结余逐年增大,积累增长较快,统筹基金支付率偏低的现状,该局从医保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重新修订缴费比率、提高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范围和支付标准、控制结余水平,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审计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审计情况,每年市领导都批示审计报告和审计要情专报,要求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医保制度的办法和措施,“并征得市审计局意见后报政府”。
在审计部门的帮促下,该市医保惠民政策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4月18日,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7月1日起,该市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政”,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均有大幅提高,最高可报销额度由3万元提升至10万元。审计部门近年来针对医保基金审计所提的建议,大部分在“新政”中得到采纳。
一促提高支付限额标准和报销待遇。“新政”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优化医保政策,提升公务员和企业补充医保医疗待遇水平,同时充分体现对退休人员的政策倾斜,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住院封顶限额均由现行的3万元调整为10万元,城镇职工住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及乙类药品报销比例,由过去报销85%调整为报销90%。
二促规范扩大支付范围和报销范围。“新政”采纳审计建议,医保基金所需的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足额落实到位,并明确规定“对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国家规定不予报销和应由第三方负担以外的医疗费用,应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此外,“新政”还首次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了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三促建立和调整缴费标准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新政”采纳审计建议,参保城镇居民可按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医疗保障需求自主选择筹资标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水平。同时,该市还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奖惩机制,一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早参保和连续缴费;另一方面,有效防止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的恶意参保行为,切实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用之于民,惠之于民,促使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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