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审计局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现审计干部审计法律知识的及时更新,与时俱进开展审计工作,黔西南州审计局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
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后,黔西南州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新《实施条例》的学习,局领导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就修订后的新条例进行了介绍,明示了新《实施条例》中: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金融账户负有保密义务;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资产期限为7日以内;审计机关拟公布上市公司审计结果应提前告知;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等六大看点,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贯彻实施。
4月初,州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张如飞厅长在培训结束时的讲话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及时印发学习宣传资料。4月20日,黔西南州审计局就将《审计法》、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汇编成册共计200余份,印发州领导、州直所有部门单位、内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以及县(市)、区有关部门;二是向县(市)区审计机关下发新《实施条例》宣传资料电子文档,要求在《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宣传;三是4月21日州局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由总审计师沈浩廷同志主讲,就《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及过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围绕新《条例》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明确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职权行使、完善审计程序”四个方面的修订,对照新旧《条例》的变化进行了解读。四是将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活动纳入本年度“五五”普法工作日程,在全州各县(市)审计机关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
通过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扩大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审计监督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了审计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免疫系统”功能,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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