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全面整改政府保障性住房审计查出问题
2010年3月份以来,连云港市审计局相继派出多个检查组,对在去年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审计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地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督促问题整改,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一:全面发放租赁补贴资金。针对审计查出的租凭补贴发放不到位的问题,东部城区政府召集房产、财政、民政、工会等部门会议,在研究部署新一年廉租房租赁补贴登记、审核、发放工作的同时,对前一年度未发放到位的122万元低补贴款项,立即启动发放程序。目前,所有未发款项经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后,已全部直接发放到居民手中。
整改措施二:廉租房租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去年的审计调查发现,市区廉租房租金由公房管理处收取,当年共收取租金6.26万元,支付修理等7.46万元,结余-1.20万元。其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廉租房建设资金专户,不符合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财政部门按照审计建议,及时主动地整改纠正,将全部租金纳入财政管理。
整改措施三:新建套型面积全部限制在50平方米内。审计调查显示,2008年建造的196套廉租房,单套住房建设面积超过规定的50平方米以内的标准15.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标3070平方米,不符合新建廉租住房单套面积规定。为此,市房产部门书面向市政府汇报,明确表示在今后的廉租房建设中,将严格遵守50平方米的规定,同时组织规划、设计等部门认真研究,确保面积减少,功能不降。
整改措施四: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工作措施。市编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将原连云港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心更名为“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各区级也相应配备了相关人员,增配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租赁补贴发放由4人负责。东部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正式启动,建立了由房产、财政、民政、工会组成的工作网络。
整改措施五:足额拨付廉租房建设资金。审计调查显示,东部城区财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上一年度未安排廉租房保障资金。对此,市房产部门加大了向东部城区催收建设资金的力度,要求东部城区尽快拨付建设资金。经审计调查追踪,东部城区核算土地出让净收益,按宗地核算可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为387.67万元,今年3月份,已将所提取资金拨入市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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