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人民政府与乡镇县直部门签订《财务管理责任书》
2009年下半年,台江县审计局在积极配合监察、财政等部门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对乡镇和部门进行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要采取新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意见,台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并与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签订了《财务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单位“一把手”为单位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负总责,分管账务的领导具体负责,财务人员直接负责。同时规定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审计、监察和财政联合举办的审计财经法规知识培训。
责任书严禁私设“小金库”,并明确各单位每年要依据《审计法》、《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一切乱收费、坐收坐支、挪用专款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责任书规定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书规定,签订责任后发生的一切违反财务制度和本责任书的规定,一律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绝不估息。
台江县审计局
2010-09-19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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