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不规范现象应引起重视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条件的改善及单位地理位置等原因,不少单位存在闲置房屋对外租赁情况。在审计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对外租赁房屋工作不透明、不公开。大部分单位在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未提出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也未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租赁收入未及时入账或未入账。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登记上出现的不完整性、房屋租赁上出现了不规范现象。如部分单位在建房时,欠了一些工程款,以单位门面房收入抵租金,造成这部分租金收入游离账外
三、无租赁合同或合同制定的不规范。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出租户根本未订立租房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虽订立了协议,但也不是很规范,造成租金收取困难,甚至租金收不上来。
四、租赁收入不能足额计缴税费,造成国家税源的流失。行政事业单位实现的房屋租赁收入,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未能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的相关税金。
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及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
审计建议:
一、规范审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前,须向国资部门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
二、规范出租行为。实行公开拍租或招租,明确细化房屋租赁合同各条款内容,并报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收入管理,使用规范票据。房屋租赁收入应开具税务发票,并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行为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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