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南山区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党政机关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近日出台了《南山区党政机关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建立了党政机关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评价机制,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评价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同时明确了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的领导人员相关处理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遵循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属任期届满或退休的,主管部门应当在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前2个月安排审计;其他情况下,主管部门应当在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后1个月内安排审计。各主管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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