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长清区完善三项制度 推动审计整改规范化
近日,济南长清区人民政府出台了《长清区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从完善三项制度入手,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促进被审计单位自觉做好审计整改,推动审计整改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完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决定和报告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区审计局每年应向本级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二是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区审计局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未及时整改的要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重点督查。
三是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单位的责任人员从严问责,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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