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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停止征收筵席税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142号

颁布时间:1995-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国发[199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停止征收筵席税,望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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