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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宰杀供防疫试验用牲畜的征税问题

财税18字第47号

颁布时间:1977-07-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财政局 广西地税局

    近据各地反映,对兽医防疫单位宰杀供防疫试验用的牲畜,如何征收屠宰税问题。经研究,凡担负防疫科研试验任务的兽医防疫单位,宰杀供防疫科研试验用的牲畜,其经费是从兽医防疫科研试验费开支的,可以免征屠宰税。否则,应当依照现行规定,按定额征收屠宰税。

  一九七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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