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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试行在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县(市)名单的通知

皖地税[1998]79号

颁布时间:1998-05-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根据《安徽省屠宰税暂行办法》规定及有关县(市)请示要求,我局已批准六安市、霍邱县、寿县、蒙城县、泗县、灵璧县等六县(市)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市)范围内收购的应税牲畜试行在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

  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依法做好屠宰税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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