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地税发[2003]216号
颁布时间:2003-07-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征屠宰税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87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属珠江三角洲地区7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
市局己于2003年1月21日以珠地税发[2003]18号文规定:我市屠宰税停征时间,按市人民政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实施时间执行。2003年6月30日市政府召开的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已宣布我市从2003年7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原珠地税发[2000]13号文有关屠宰税方面的政策停止执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的地区为0.35元,教育费附加为0.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5%的地区为0.31元,教育费附加为0.19元。为降低使用票证的成本,原则上不按头填开完税凭证;应在按期结缴代征税款时汇总填开完税凭证给纳税人;对纳税人不需要完税凭证的,可汇总填开完税凭证给代征单位。
以上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