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20号
颁布时间:2003-1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徐荣凯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1994年4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1999年6月15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