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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广西边境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桂财税字[1997]7号

颁布时间:1997-03-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鉴于防城港市成立后,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已撤销的实际情况,对防城港市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7号文的免税范围仅限于防城区相东兴市。希一并知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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