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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鲁财税字[1999]34号

颁布时间:1999-10-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34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8号)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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