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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3]9号

颁布时间:2003-0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六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1168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116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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