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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契税委托代征协议书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3]156号

颁布时间:2003-03-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市局自2003年4月15日起全面启动契税征收系统,各代征单位必须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系统。根据《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地税征[1997]389号)重新制定《北京市契税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局须与契税代征单位重新签订《北京市契税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没有条件使用契税征收系统的单位,均不能委托其代征。

  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0]514号)文件的附件《北京市契税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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