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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560号

颁布时间:1998-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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