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青财税[2006]35号

颁布时间:2006-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