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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11号

颁布时间:2003-01-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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