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8]7号

颁布时间:2008-01-03 11:21:5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以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地方税务部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先行进行划转工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一月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