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扩大试点方案》的通知

晋地税农发[1998]14号

颁布时间:1998-05-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扩大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要将农业税收征管改革纳入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整体范畴,统盘筹划。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积极确定试点,制定方案,开展工作。要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路上,逐步推开,促进农税征管新模式的建立。同时,在改革中各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扩大试点方案

  为了加快和深化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农业税收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严密、法制规范的税收管理体系,确保税收各项职能的发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农业税收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农业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分类分步推行纳税申报和集中征收,搞好委托代征和服务监督;逐步实现计算机控管和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围绕实现主要目标,要着重抓好征收机关自身职能的转换和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意识的提高,逐步实现由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转变,由专管员直接征收向委托部门和协税员代征为主的转变,由专管员直接管户向管事、监督与服务的转变,努力走出一条 法治、规范、效能的农税征管新路子。

  农业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依法治税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要通过征管改革,逐步使征纳双方行为规范化、法制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支持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二)坚持依靠政府,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相结合的原则。农业税收税源分散,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要始终坚持将此项工作置于当地政府的领导之下,依靠政府的领导和组织职能,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要注重强化农税执法的主体地位,加强专业管理;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实现二者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互为促进、协调配合的征管体制。

  (三)坚持积极稳妥、分类管理的原则。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是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对此,既要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又要切合实际,稳中求进。要考虑农业税收纳税人范围广泛,且有一部分纳税人文化水平偏低的现状,改革要注意分类管理,分层次实行纳税申报;同时,要考虑地理位置和交通条 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行集中征收和与之相配套的改革,防止搞形式主义。

  (四)坚持规范统一、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农税新的征管运行机制,要统一规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能配置,以便于管理和监控;要统'和规范全省农业税收征管规程、征管资料和文书,为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打好基础。要考虑农业税收纳税人的特点,在申报纳税的项目、程序等方面的设计上,要简便易行。

  (五)坚持优质服务、监督制约的原则。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纳税人是税务机关的两大职责,是有机的统一,是改善税收环境的客观需要。在改革中要注意将优化服务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要把文明公开办税和承诺制相结合,为纳税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能相互制约机制和农业税收稽查工作制度。

  二、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分类分步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根据农业税收工作特点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等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国有、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单位,要在规定申报期内自行申报纳税,可以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方式。

  2、对农民采取分层次、分步骤管理的办法。对基层政权组织健全、号召力强和群众基础好、纳税意识较高的地方,推行农民自行申报纳税,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和提高;对条 件暂不具备的地方,要结合普法教育,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纳税自觉性,逐步创造条 件实施。

  3、各地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税种、分步骤实行申报纳税办法。鉴于耕地占用税、契税一次性纳税和农业特产税相对集中的特点,其纳税人要自行申报;农业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可先试点、后推广,逐步实施。

  4、代征单位或个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代征税款报告表,并及时解缴税款。

  (二)因地制宜设置办税服务场所,逐步实行集中征收。

  农税征管服务场所的设置要符合税收征管改革通盘筹划、整体推进的要求,要和工商税收征管改革相结合,要符合相对集中、讲求实用和方便纳税的原则。

  1、在县、市区已建立的办税服务厅内,增设农业税收窗口(增设有困难的也可单设),负责和承办农税政策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系列工作。该窗口主要为城关区域内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各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办税服务厅的税法宣传栏、税法公告制度和优质服务承诺制度要包括农业税收的内容。

  2、结合工商税收征管改革,在基层税务所因地制宜、因陋就简设置办税服务室(厅)。办税服务室的服务对象以乡镇所在地及邻近村庄的纳税人为主。服务室要实行税于值班或定期值班制,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

  3、在交通、通信不便的偏远地区和山区设置征收点、代征点或采取巡回征收方式,实行定期定点征收税款,为纳税人服务。

  (三)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依法搞好委托代征。

  1、主要依靠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强与粮食、土地、房地产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征收领导组和协税护税网络,聘请农村政治觉悟高、纳税意识和责任心强的村干部、离退休干部等为协税员,形成一个领导有力、运作协调、职责明确、有效严密的征收体系。

  2、各地征收机关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依法委托粮食、土地、房地产和生产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单位,代征农业各税,并按程序给代征单位核发《委托代征证书》。

  要对协税人员实行"一书、一证、一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征收机关可按规定向代征单位和协税人员支付手续费。

  3、实行委托代征和协税员制度后。税务征收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要规范代征单位和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漏征漏管和其它问题的发生。

  (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计算机控管。

  1、由省局统一考虑、组织实施计算机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此项工作要尽可能与工商税收征管改革接轨,争取农业税收与工商税收的汁算机管理建设使用一个网络,最大限度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益。

  2、省局要在研制开发《农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初版的基础上,加快试运行和不断完善深化;改革试点单位要使用单机,运行省局统一开发的软件,从基础管理、税款征收、税收会计统计入手,逐步实现电子化。要分期配备解调器,利用普通电话线路,实现信息的上下之间传递。

  3、制定农业税收稽查工作规程,将稽查软件的设计开发列入工作议程。

  (五)实行重点稽查为主,建立相互制约机制。

  1、根据农业税收工作特点,建立以日常稽查和重点稽查相结合,以重点稽查为主的稽查体系。基层税务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县级农税征收管理分局(科、股)主要负责对非法用地、土地出让转让和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大户进行重点稽查。

  2、完善稽查程序,实行规范操作,正确使用税务稽查文书,积极探索科学的选案方法,逐步向人工选案与计算机选案相结合的方向贴近。要积极创造条 件,严格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程序进行工作。

  3、鉴于目前县级和基层税务所农业税收征管、稽查人员仍未分离的实际,要建立健全内部相互制约机制,实行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县级农税征收管理分局要负责对基层所稽查工作的考核,基层税务所人员也要对上级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六)调整充实人员机构,科学配置征管职能。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税的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要按照不升格、不增加本单位总编制的总体要求,从内部调整充实人员,将地(市)、县局农税科(股)改为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对内仍为内设机构。县级农税分局内设综合室和征稽队(室);地市农税分局可先分组,承担相应职能,逐步理顺。人员配备:地市和县级农税分局局长由现任农税科(股)长担任,但农税分局仍受机关分管副局长领导;农税分局内设机构人员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备。

  承担农业税收征管任务的基层税务所,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专管员侧重于农业税收管理,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2、职能配置。

  综合室: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各项规章 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和考核;各类工作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各类文秘材料的办理;负责农业税收任务的测算分配落实;负责农业税收征解会计核算、报表、年终决算和征收经费及税源发展基金的管理;确定稽查工作计划和重点;负责税收调研和其他各项工作。

  征稽队(室):负责农业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征收制度和办法;受理和办理税法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各项工作;负责农业税收政策性减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分局范围内的税政工作;做好农业税收稽查工作。

  基层税务所:按照省局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统一管理的要求,具体负责农税法规政策的咨询和宣传贯彻、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项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1、扩大试点,加大力度。在去年部分县市局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扩大范围,省局确定太原、吕梁、临汾三个地市局组建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理顺工作职责,按新模式运行。各地市都要开展试点工作。有关地市对去年的试点单位要继续完善巩固和提高;有条 件的要进一步深化和扩大范围;暂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市今年要选择1-2个县进行改革试点。

  2、省和地市确定的试点单位,都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分别报省局和地市局同意后实施。今年6月20日前地市县完成上报方案工作;7月5日前省、地(市)完成方案批复工作,7月底试点单位完成机构组建和定岗定责各项工作,正式运行。

  3、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农业税收改革方案,听取意见和要求,取得重视与支持。依靠政府抓好税收领导组的建立和协税护税网络建设。

  4、农税征管改革是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调查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方面关系。积极报进改革。

  5、明年二季度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和总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步伐,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