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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7]23号

颁布时间:1997-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7]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川地税发[1997]51号文件核定的减免指标,切实把减免落实到应当享受照顾的纳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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