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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税[1997]49号

颁布时间:1997-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从1998年1月1日起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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