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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的请示

云财农税字[1996]26号

颁布时间:1996-1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省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我厅云财农税字[1996]13号《关于查验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报告》的批示,现将全省需设立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过对原有215个点进行认真清理,现确需长设78个,附“云南省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名单。

  二、所设78个查验征收点主要设在昭通、曲靖、文山等与四川、贵州、广西三省区交界地方,以及我省茶叶、原木等两个环节征税的大宗税源主产地。

  三、所设立的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正常工作后,通过查验征收,已促使纳税人到产地交税,已不必要再设,需撤消或归并改点设立的由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审批。

  四、在县乡村公路上,确需设立临时征收点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决定。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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