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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毛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云财农税字[1997]20号

颁布时间:1997-04-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发的(财税字[1997]28号)《关于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征收机关要根据毛茶市场价格情况,实事求是核定计税价格,据实征收,同时仍随正税征收10%的地方附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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