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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1]15号

颁布时间:2001-09-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2001年我省自然灾害频繁,多灾并发,特别是农业生产受灾严重,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为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休养生息,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税收政策,做好2001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税征收机关要密切注意本地的灾情变化,认真掌握农业生产受灾情况。

  对本地区的灾害种类、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减产程度等,要统计掌握,并及时进行核实。基层征收机关要把受灾情况统计掌握到村组、农户和其他农业税纳税人。

  二、对受灾地区以及确无负担能力的农户,征收机关应根据受灾程度和农业税的减免政策,及时做好农业税的减免工作,尽量先减后征,避免退税;对于先征后减部分,要加强减免退库款的会计核算,严格减免手续,防止截留挪用,确保当年农业税减免款当年落实到纳税人。

  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减免,要根据(中发[2000]7号)文件要求,按现行减免政策执行,确保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四、各市征收机关在秋季农业生产基本定局后,应分别根据民政、防汛(农业)、统计等部门认可的受灾情况,按受灾种类填报《2001年农作物受灾情况表》(附表一至六),并随同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报告(表格、软盘各一份)报我厅农税处。

  2001年申请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的最后上报时限为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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