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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大蒜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复函

湘财农税函字[1999]10号

颁布时间:1999-1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东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开征大蒜农业特产税的请示》(东政[1999]95号)已由省人民政府转来我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不同意你县开征大蒜农业特产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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