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01]304号
颁布时间:2001-09-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瓜菜及热带水果的种植种类及规模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不少新的产品品目,各级征收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对部分产品所适用的税目有较大的争议。经咨询有关部门,并结合实际,现将木瓜、圣女果有关征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木瓜”暂按农业特产税中的果用瓜税目依8%税率向生产者征税。
二、“圣女果”暂按农业特产税中的瓜菜税目依5%税率向收购者征税。
请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