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税地[1989]63号

颁布时间:1989-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77号《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内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请遵照办理。

  由于个人财产保险合同或单据的贴花问题,无法控管和查处,基本上都没有按规定贴花,为了确保这部分个人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各分局、县局可委托保险公司代售印花税票并督促贴花。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