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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皖地税政三字[1997]364号

颁布时间:1997-08-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便于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正确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现将我局制定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下发各地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印花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该申报表适用于印花税所有纳税人,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应纳印花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

  二、本通知所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为全省统一表样。各地可根据需要,并结合当地实际,对申报表的格式和项目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自行印制使用。

  三、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布置落实,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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