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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三字[2001]36号

颁布时间:2001-1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联通)进行了股权重组。老联通在重组过程中,在香港设立了上市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通),香港联通于2000年6月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后,又在北京注册设立了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通),接受老联通的部分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62号)就新联通的有关税收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现将涉及到地税的印花税的有关政策规定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三、新联通有关资金账册印花税的问题由于新联通是从老联通分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记载从老联通转移来的资金账册,已在老联通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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