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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3]14号

颁布时间:2003-02-27 13:09:3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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