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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2]90号

颁布时间:2002-03-06 15:44:46.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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