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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马地税函[2004]32号

颁布时间:2004-04-12 16:16:08.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统一要求纳税人设置应税凭证登记簿、且应税凭证保存10年以上。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纳税人统一设置应税凭证登记簿。对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一律核定征收印花税。

  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办法。对核准实行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各单位要发放汇缴许可证,核定汇总缴纳期限,并要求纳税人定期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定期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征单位的检查管理。

  四、继续做好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办法,确保印花税不流失。

  五、对应税凭证一律征收印花税,而不论主营业务与否。特别是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更要注意其其它业务收入是否有印花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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