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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征免印花税等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9-11-07 11:10:39.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税务局

各市税务局(不发沈阳、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99号《关于对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征免印花税等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军队企业化管理的工厂是指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总系统企业化管理,由总后授予代号的军需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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