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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征期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7]4号

颁布时间:2007-01-15 16:20:39.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征期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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