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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桂财税[2004]60号

颁布时间:2004-1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年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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